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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全F-1新规解答3 —换专业、换级别、转学限制

  • Zeng Law Group, LLC
  • 3天前
  • 讀畢需時 2 分鐘

8 CFR 214.2(f)(5)(ii) 分为 A-E 五段:


(A) 转学/换教育目标: - 本科及以下:第一学年内禁止(除 SEVP 因特殊情况批准) - 研究生:项目任何时候都不得换专业方向(无例外) - 研究生:项目任何时候都不得转学(除 SEVP 因学校关闭等批准)


(B) 升级允许: 完成一层后读更高层次维持 F-1 身份。


(C) 同级/降级禁令: 生效日(2026/9/15)以后、在美国、以 F-1 身份完成一个教育层级的项目后,原则上不得再通过同一或更低教育层级的项目维持、取得或申请入境为 F-1不追溯——满足以下任一情形不受此限:外国学位、在其他非移民身份下完成的项目、生效日(2026/9/15)前完成的美国项目。


(D) 换教育目标仅在需要延长授权停留期时才必须递 EOS(I-539 + 适用费用 + 新 I-20;如 USCIS 要求则完成生物识别采集)。学校签发新 I-20 本身不会自动延长 I-94。如果新教育目标能在现有 I-94 授权期内完成,且不需要延期,可能不需要 EOS。


(E) DHS 暂缓权: 到 2028/9/14 前 DHS 可延迟或暂停 (A)-(C) 段。如决定延迟或暂停,将在 Federal Register 和 SEVP 网站发布通知;恢复实施日期至少提前 30 天在 SEVP 网站公告。

 “同级 / 降级”限制的完整适用范围(三个必要条件): 1. 项目在 2026/9/15 之后完成 2. 项目在美国境内完成 3. 以 F-1 身份完成


不受此限制的情形: - 已经拥有的外国学位(境外完成) - 在其他非移民身份下完成的项目(如 H-4、L-2 等) - 2026/9/15 之前完成的美国项目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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